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多元文化社會中的旅遊業與城市規劃- DR SUNNY CHAN

多元文化社會中的旅遊業與城市規劃

by DR SUNNY CHAN

引言

澳門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有葡萄牙文化,有中國文化。不同文化之間有融合,亦有互相抗拒。澳門的經濟動力主要來自博彩及旅遊業,本地政府時刻都留意著這些企業的發展前景,因為它們影響著大部份本地人的生計。當澳門引入海外集團,拓展新賭場/新渡假村的同時,新的城市規劃涉及公共資源重新分配,在多元文化的澳門社會,這會否引致政治經濟的爭議呢?

本文旨在闡釋'文化'是發展旅遊業和城市規劃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考慮元素,尤其是對於多元文化的社會來說。對各種文化的敏感和尊重,再加上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效運作,將會有助政府人員找出獲得社會各界人士共識的城市規劃方案及發展旅遊的策略,減少不同種族/宗族之間的衝突;並在旅遊層面維持一種良好的旅遊主體與客體之關係,發展出一種可持續性的旅遊業 (sustainable tourism)。

政府政策制定者須十分謹慎,一方面他們可能有需要開發一些創新/新奇的旅遊文化項目,另一方面他們在有限的土地及急速的城市化過程中,還要小心選擇及保存歷史性建築物/建築群,這確是非常艱鉅的任務;本文嘗試提出一些解決上述難題的原則。與此同時,在現代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籠罩下,'旅遊'作為一種社會集體行為亦漸被'商品化'及'平面化',使旅遊者大多只能停留在'低層次'的旅遊感受中。本文嘗試提出一些反思與批判,並建議政府及相關企業如何尋求突破這些困局。


A. 旅遊觀光與文化 - 社會學角度的反思、解構與批判

伴隨著航空科技的進步及普及化,跨國旅遊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漸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消閒活動。為什麼我們會成為旅遊者?常見的情況是 –
 我們能從旅遊中獲得與自己日常生活不一樣的刺激及經歷,暫時離開自己日常的工作,獲得一片特別的時空,暫時放下本身的社會規範,嘗試體會外地人的歷史/文化及價值觀 (文化旅遊),領略人類之複雜性/多面性的生命內涵,從而反省到自己生命的價值;
 又或是觀賞大自然景觀 (自然生態旅遊),尋回人與自然的原始關係之感覺;
 又或是尋求特別的、短暫的、虛幻的刺激,如在主題公園或賭場遊玩,或進行刺激運動,獲得高低跌盪的心理刺激;
 又或是在酒店提供的環境下,享受陽光浴、海灘、水療等使身心暫時放鬆的服務。

當旅遊者出發時,他們通常是滿懷興趣/期待和好奇心的。

現代制度化的旅遊業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企業具有高度組織性/系統性及聯系性,有各方面的專業人員參與管理、市場推廣及開發觀光旅遊事業。現代的電影、電視節目、文學、報章雜誌等經常提示/渲染旅遊的樂趣,'包裝'旅遊點的形像,旅遊經歷被商品化,使人們對於各地的旅遊點增加了期望/瑕想 (anticipation, fantasy)。

在現代資本主義意識型態下,與旅遊業有關的企業 (旅行社集團、酒店集團、航空公司、主題公園公司等) 互相競爭日趨激烈;各國政府亦爭相開拓旅遊景點,以增加國民收入。旅遊經歷被商品化的後果是,旅遊景觀 (tourist gaze) 被簡單化/平面化、分割、凝固、大量複製。社會學家John Urry 認為,現代大多數人的旅遊經歷是不真實的,人們遊覽被商品化的旅遊景觀,之後又拍成照片、影像,使得這些被商品化的景觀不斷地被複製和傳播;旅遊經歷被簡單化/平面化,好像'收集郵票'那麽簡單;例如,永遠浪漫的巴黎、久遠而寧靜的英國小鎮、神秘東方色彩的北京宮殿。 旅遊團的遊客們,跟著導遊在商品化的場景中尋找低層次的樂趣,旅遊客體文化被扭曲,蒙蔽了遊客,他們離旅遊客體的真實面越來越遠。旅遊變成好像吃即食麵一般,旅遊者沒有機會細心了解被訪地的文化背景/風土人情。隨著時間發展,旅遊商業集團通過廣告和媒體,不同'場景'的集合逐步構成了一種為旅遊者提供膚淺選擇和評估今後旅遊地點的依據的系統。

另一方面,從國際經濟角度來看,Peter Burns 認為,國際旅遊業背後潛藏著帝國主義式的剝削。國際旅遊業興起的一個必要條件是旅客須具有足以滿足額外休閒消費的生產力水準,富裕城市的人們,擁有較多工餘時間及消費力,他們帶來了旅遊需求 (tourism demand),亦可能對旅遊客體 (被訪地) 帶來了不公平的關係、操控、剝削。例如,一些富裕的歐美渡假者在非英語語系之發展中國家旅遊時,仍堅持要求有漢堡包、咖啡、設有熱水洗浴設施的酒店臥室,並期望所有當地人都以英語與他們溝通。換言之,來自富裕城市的旅遊者希望,甚至是苛求他們在國外的假期就像是在家一樣。當旅遊者 (好像主人'master'的角色) 在遊玩、休息、療養時,被訪地的旅遊從業員只能貼服地提供服務。為了迎合旅遊者的需要,被訪地甚至犧牲最佳土地用作為高爾夫球場、渡假村、機場等。旅遊者與接待者形成了一種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以上的反思提醒我們應該重新考慮旅遊者與接待者之間的文化差異和不平等的經濟關係。國際旅遊業為發展中地區帶來了經濟發展,但另一方面亦可能導致種種負面後果(例如,侵蝕被訪地的純樸民風、使娼妓問題惡化、通貨膨脹、帶來傳染病、或因過分依賴旅遊業作為唯一經濟支柱所導致的經濟動盪)。


B. 可持續發展之旅遊業與文化遺產的保存

無約束的旅遊業發展可能對旅遊地造成不必要的社會和環境之負面影響,被訪地的市民有權要求政府制定相關的法規,以保障他們的生活環境。

然而,制定有效的法規並非易事,因為旅遊業並不單是'有形'的工業,它也涉及抽象的'互動關係'、'形象及氣氛享受'(consumption of images and atmosphere)、'言詞構作'(presentation)。與此同時,旅遊業其實包含著眾多相關經濟單位:會展業、酒店/渡假村、購物中心、賭場、水療、美容、夜總會、酒吧、建築業、室內設計、交通、導遊、紀念品/手信製造及售賣、餐飲業、博物館、郊野公園、高爾夫球場、體育運動中心 (如滑雪、滑水)、主題公園、文化/藝術表演等。當中每種經濟活動都有不同的市場、商業目的、對社會及自然環境的影響,有明顯的經濟外部性問題存在 (externalities)。因此,不容易使眾多經濟單位協同合作來解決所有的難題。

Forsyth在英國的調查研究中發現,大多數旅遊業相關經濟單位負責人都認為政府須要通過立法及制定政策,來解決外部性及'搭便車'問題。在沒有法規制度約束下,個別經濟單位不常自願承擔對社會及自然環境的責任。

可持續發展之旅遊業 (sustainable tourism) 議題,自20世紀90年代起在世界各地開始引起社會關注及討論。

世界自然基金會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和旅遊關懷 (Tourism Concern) (一個在英國的自願組織) 於1992年提出了一系列的發展旅遊業的原則:
 政府應保護並以可持續發展之原則使用資源 – 包括自然資源、社會資源和文化資源。例如,禁止出售用瀕危動物皮毛製成的產品;
 鼓勵業界減少過度消費和浪費資源,以減低把自然環境復原的成本。例如,使酒店房間物品盡可能循環再用;
 政府應保護/保持自然物種及社會文化的多樣性,這對旅遊業的長遠發展亦是非常重要;
 政府應將旅遊業拓展融入城市規劃中,例如,開發新旅遊項目前,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且政府應首先訂出全面的保護古老建築/文化遺產的規劃;
 政府應支援本地中小企業多元化、開拓與旅遊業相關的經濟活動,不能只是由跨國公司操控整個經濟體系;
 當面對新旅遊發展時,政府應預先諮詢利益有關方 (stakeholders) 和公眾,包括旅遊業界、地方社團、非政府組織、法定機構和道德團體等,以解決潛在的利益衝突;
 在招募及訓練旅遊業從業員時,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融入其職業培訓內容中;
 政府應通過各種宣傳/教育途徑,為旅遊者提供全面並關乎責任的資訊,來增加其對旅遊地之自然、社會和文化環境的尊重,進而促進/改善旅客 – 接待者之關係;
 政府應定期/頻密地進行調查研究和監督,時刻了解旅遊業對被訪地的影響及帶來的社會問題 (如病態賭徒、未成年娼妓),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事實上,很多旅遊者的原本出遊動機,是嘗試體會外地人的真實歷史/文化及價值觀,領略人類之複雜性/多面性的生命內涵,從而反省到自己生命的價值;又或是觀賞大自然景觀,尋回人與自然的原始關係之感覺。各國政府應珍惜/保護本國的自然及人文資源,這才可確立可持續的旅遊業;在吸引遊客的同時,要'教育'遊客必須尊重被訪地的人民、制度及自然環境,不可以破壞本地人的生活質素及社會秩序。

從事旅遊業的大小企業亦要受到'教育'及規管,不可以只顧自己短暫利益而使旅遊主體及客體的長遠利益受損。


C. 被訪地之政經制度與文化遺產保護

社會內包括各種利益團體,旅遊業拓展政策及城市規劃政策都會影響到各種利益團體及社會各階層人士的現在及未來的生活;但現實情況大多是,只有政治及商界精英對於上述政策才有較大影響力。當一個社會/國家的權力只集中在一少撮人手上,他們制定的政策對於該社會將可能是非常偏頗,可能犧牲了很多人的利益 (尤其是弱勢社群)。當資本家游說政府大量撥地興建酒店及賭場時,政府又能否容易找到土地興建公共房屋呢?當資本家游說政府把舊區重建,改為高級商業區時,政府又能否堅持把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群保留下來呢?當跨國公司要把發展中國家的優美沙灘買下來作為渡假村時,本地政府又會否考慮到環保評估呢?

上述疑問皆涉及政治角力,多元文化社會不一定是多元政治,也不一定存在著民主政治制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多元及民主政治制度,才是較有效的政治制度,來保護多元文化社會中各色各樣的文化遺產;並且在追求經濟增長及現代化的過程中,城市規劃政策不致帶來對於政治弱勢的族群及社群,承受較大社會成本,分享到較少社會利益。

一個民主及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努力尋求多贏的方案,引導資本家負起社會責任。

如果為了使旅遊項目展示給旅遊者的是高品質的旅遊經歷,企業在迎合潛在旅遊者的願望上採取積極態度的話,旅遊業集團的自我管制就能為其帶來環保和競爭優勢。可持續旅遊業的定義應當與商業所要達到的社會和環保目標緊密相連。

如何使保護傳統文化遺產成為可持續旅遊業的其中一部份呢?

第一步是,政府須要為保護文化和環境資源而制定有效法律框架。世界遺產大會已經為大多數亞洲國家所認同,並給予該地區超過160個最聞名和優秀的遺產以國際保護。人們慢慢明白了歷史遺址和建築只是整個文化遺產中的一小部分。想一想這些遺產中積累的大量知識和技術,它們存在於家居和店鋪、傳統貿易和藝術、各種儀式、節日和每天的日曆中。能動的和無形的文化以及活動是文化遺產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遺產的清單上還包括了:工廠、鐵路和運河、舊碼頭區、軍事建築、河岸聚居地貌、移民和朝聖路線、古城建築群。如果我們決定要保護這些文化遺產的話,所有這些都應該得到挽救。

除了保護建築物之外,保護城市生態和恢復公共空間已經成為地產開發商和政客們最重要的爭論議題。不對城鎮原始地理架構進行保護的話 (如河流、山丘、原始海岸線),歷史上遺留的城市結構將不能被正確解讀,而且所有其他的保護努力將是不完整的。一個失敗的例子是,香港政府把原本建築在中環區一個小山丘上的一座維多利亞式的軍事建築物'美利樓'(Murray House) 小心分拆並搬往港島赤柱海旁重新裝箝。原本美利樓與中環的其他古老建築物 (如立法會大樓) 是格調一致的,而且原本身處中環小山丘上,是具有軍事意義;但現在搬往赤柱海旁便喪失了其與原本地理環境之關係及意義,它與赤柱其他現代建築物為鄰亦顯得極為格格不入。

除了有效保護歷史建築群 (及其與地理環境之關係),政府亦有責任推動關乎城市的考古工作。土地記錄了城市進化和發展的痕跡,但這種記錄很容易因欠考慮的城市再造而被抹去。歷史上的海岸線和古代港口可能因填海、土地開墾和改造而湮沒,安置和規劃不合理的新建高樓大廈會遮蔽古老的街道(香港便是糟糕的案例)。政府有責任調撥資源,進行考古研究及記錄,使後人有機會知悉該地的歷史發展。

有關維護的政策,在提高地方部門對遺產保護工作的同時,也要為當地提供經濟實惠。這種實惠應該是最大限度的考慮到當地人口,使之在保護管理和維護城鎮各項遺產資源的基礎上,創造就業和商業的機會。

旅遊業發展與遺產保護如何連繫一起呢?

政府應當轉變在旅遊業上的管理範式,使旅遊業集團能夠作為維護和發展我們文化財富的代理人。旅遊業中的部分經濟利潤應該用於支付保護歷史遺產的費用。政府要全面利用好累積下來的歷史建築,使之被重新使用。在開始任何工程之前,政府必須進行文化影響評估,倘若發現有必要保護受影響的文化資源(無論有形或是無形)時,就要採取強制性措施。

政府也要強調文化企業發展應具備嚴肅的態度,這樣企業才能成為一個地區經濟活動的有意義的份子。這主要通過鼓勵這些文化企業快速擴張的方式來實現,政府或許可以商業貸款來培育文化工業。

文化資源是一種公共財貨,政府有需要採用强制性手段對其進行保護。所以,提供準確的關於文化資源現存狀況的公共資訊,以及確保公眾普遍接觸到文化知識和技能是政治和社會公共管理應當首要考慮的議題。

為保護傳統遺產,政府可以考慮一些具體的策略和行動:

首先,政府可以開展一些活動 (如 研討會、工作坊、電視節目、社區參與活動) 引起市民對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政府亦可發動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社區合作項目,以社區市民參與為基礎,並邀請大學研究機構來鑑定/選取當地有保留價值的文化遺產項目,合法地進行保存,甚或可以適度地改變建築物用途 (adaptive re-use)。同時政府也可以動員各個部門 (如城市規劃署、文化局),研究如何一方面保護文化遺產,一方面可發展經濟;例如,勾畫文化遺產區域圈 (zoning of heritage sites)。

另一方面,政府可提供經費,以搜購或研製用於修補古老建築物所需的物料,從而使這些歷史建築物回復昔日的光采。政府也可以考慮推動/支援傳統工匠技術的培訓,也要推動無形文化資源以及傳統表演藝術的延續,使它們重新具備市場吸引力,而且能發展成為提供全職和兼職機會的行業;例如,中國的京劇、日本京都的能劇。

政府應將文化旅遊視作為一種經濟資源,設立文化旅遊學院,培訓人才,使他們在當地文化旅遊業中擔任導遊和解說員的工作,通過這種就業形式使人們加入到保護傳統文化遺產的隊伍。另外,在小學、中學教育課程及課本中加入本地歷史、本地文化遺產介紹。對於從事文化工業的小企業家,政府可給予他們一些商業管理及市場推廣的課程。

最終來說,政府應設立一個法定的機構 (statutory board) 來監督和執行對於文化遺產的保護,聯系社區組織、企業、學術研究機構、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如城市規劃署)等。並且,政府應控制入境旅客數量,因為當地人在提供服務方面能力有限,當旅遊者數目超過了可負荷量時,旅客與接待者關係將會變得很糟。


D. 多元文化社會中的旅遊業與城市發展

政府應該結集社會人士的真知卓見,讓各樣的文化組織、各族群/宗旅社團、旅遊業界的代表可以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發表意見。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環境中(例如,在後殖民地的香港和澳門),為了使城市規劃能使各利益團體獲得最大的滿意,將各旅遊業界及各族群/宗旅社團代表納入城市規劃諮詢機制之內,一起討論並尋求共識。政府尊重各界別代表的意見,並協助多方達致一個最終的共識方案,使社區資源獲得公平及有效的運用,並且亦能達致可持續發展的效果。這是一種合作式的城市規劃的途徑。 政府(包括城市規劃部門)應該承認,文化多樣性和多元文化社區組織可以使我們的城市生活更多姿多彩及孕育出更多創意。政府應當支持所有人免受文化/種族/宗族/性別等各樣的歧視,並且給予人們平等參與城市規劃的討論和其他社區事務的機會。進一步來說:政策制定的原則可包括:
 旅遊業的基礎設施應當為當地人所接受,並且要與當前的文化和社會文化協調;
 確保公共管理者、公共政策諮詢委員會 (包括各種族/宗族代表和企業代表) 能反映社會當前和未來的公共利益之多樣性;
 防止基於財富、種族、語言、性別、文化和宗教信仰的諸多歧視;
 建立一些溝通平臺,促進市民對跨文化的理解,對不同文化都加以尊重;給予不同文化組織在宣揚其文化的活動中予以支援;
 發展關係網絡和交流各種文化資訊的新途徑,使各種族/宗族的聲音可以被政策制定者聽到;
 小心翼翼地處理一些個別的文化活動 (例如香港長洲的搶包山活動及太平清照活動);使其形象能被整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接受及欣賞,產生一種文化多樣感,也就是開始有不同文化亦互相尊重的社會;人們感到有文化差異但沒有互相敵對的意味,而且更會互相向對方祝慶;
 商業機構拓展文化旅遊項目時,在尋求商業利益時,亦必須要呈現該文化的原貌,不可以簡單化、平面化,甚至扭曲;
 上述文化旅遊項目的商業利益亦要與有關的文化代言人分享 (例如,獲得工作機會);
 把開拓旅遊業及城市規劃視作為社會工程,加入公民參與的元素;增加公民對政府的信任、不同文化族群互相之間的信任、市民對商界的信任。


小結

本文主要集中在理論層面的探討,是為具有多元文化的地區/城市的旅遊業所引出問題的解決所作的初步努力,同時闡述了可持續旅遊業和文化遺產的保護的概念及其相關政府政策。概括來說,政府要使旅遊主體與客體關係協調,並將經濟增長與遺產保護的衝突降低至最小是比較困難的目標,但並非不可能。除了這兩個任務之外,多元文化社會給政府提出了另一個挑戰,那就是,實行一種民主的公民參與機制來協助規劃者找出能使可持續發展、企業和多元文化的公眾都能滿意的城市發展藍圖。



Best wishes
From 陳卓華博士/Dr. Sunny Chan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博士及哲學碩士,
英國 Lancaster University 社會學碩士,
ASSOCIATE PROF. , PUBLIC ADMIN PROGRAM, MACAO POLYTECHNIC INSTITUTE.
澳門公共政策學會 會長
澳門多項公共政策調查研究 項目總監(城市規劃,交通政策,青少年問題,環保政策,公共行政改革,電子政務改革,人口政策,全澳人力資源規劃,科技政策,民主發展及政治參與,病態賭博防治,青年生涯規劃,保護文化遺產及文化產業發展,科學民意調查技術等),
Cwchan@ipm.ed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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