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Fwd: Re: 澳門文化遺產保護之角力 [下] - exmoo- 陳卓華博士

澳門文化遺產保護之角力 [下]
澳門公共政策學會會長陳卓華博士

「文化遺產」的評鑑及保護之制度定立,需要尊重公眾的意見;問題是如何界定「有保護價值」?這過程涉及在同一地方內之不同文化社群之角力,涉及不同利益團體之角力,涉及不同之價值觀之角力,也涉及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之角力。
我們要設立一個理性及民主的決議制度,容讓相關專家、政府人員、不同文化宗族之代表等,在經過充分專業研究及公開理性討論,在社會中建立共識後,我們才可決定保護什麼。

我們對文化遺產保護法有下列建議:
一、完善及配合其它相關法律
我們認為文遺法能否有效落實,須與土地法、城規法等互相配合,因它們之間是互相相關的。故應評估相關法律將來是否能有效協調(各法律之間會否存在矛盾、出現矛盾時的處理方法)。

二、加大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權限及組織的代表性
我們建議將文化遺產委員會的諮詢職能轉為決定職能。而文化遺產委員會中的成員除官方代表及相關專業人員外,亦應適當加入社會上的其他人士,如專家、學者及各持份者的代表人士。這有利於作出評定時,除可得到相關專業意見外,亦能得到其他建議及較受社會認同。

三、構建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氛圍及人才培養
透過公眾教育,加強民間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知、意識及了解相關工作(可透過與學校及團體合作);使到除政府保護外,民間亦共同參與,令社會全體共同做好相關工作,達致更佳效果。
對在未來文化遺產保護、考古、歷史研究等工作所需的本地技術人員或專家等作出人力資源評估,以盡快開展本地人才的培訓及向國際招聘人才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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